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为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受益群体,帮助灵活就业群体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普洱市多措并举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实施。自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已有839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645.65万元。其中,141名缴存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达5886万元;164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44.04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安居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和保障性。
一、做到有章可循,逐步推进实施
一是出台实施细则开展试点。2020年,普洱市率先制定发布《普洱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三类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类人员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其他单位在岗职工缴存用户享受同等公积金使用权利。二是纳入归集管理办法全面铺开。2021年,在云南省还未出台归集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普洱市即修订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自愿缴存公积金人员范围,将未纳入单位统一缴存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员工纳入自愿缴存范围内,基本实现社会面全覆盖。三是制定业务指引操作规范。2022年,结合缴存者需求和业务运行实际情况,普洱市制定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提取转移业务指引》,按业务类型明确细化了办理要件、操作流程、办理时限等,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了普洱市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等业务。
二、遵循自愿原则,政策制定灵活适用
一是参缴人员范围广。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普洱市已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未纳入单位统一缴存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员工等人员,有缴存意愿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二是缴存额灵活。自愿缴存者个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收入,在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灵活选择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做过多限制。三是同等权益共享。自愿缴存者与单位在岗职工享有相同的公积金权益,在提取、贷款和管理上享受平等待遇。在符合普洱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条件时,具有同等的提取和贷款资格。自愿缴存者的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四是停缴提取。自愿缴存者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状态发生改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疾病或离开普洱市就业等原因,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停缴。自愿缴存者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停缴状态时,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五是销户提取。自愿缴存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通过社保部门批准退休或缴存者死亡的情况,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个人账户注销。
三、强化部门联动,提供优质服务,业务办理简便易行
一是开具专用社保证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主动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联系对接,针对缴存需求信息统一设计专用的社保证明,此举得到了自愿缴存者的一致称赞。二是实行银行自动扣缴。缴存人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在每月约定扣款日自动从签约银行卡账户划扣相应金额,实现足不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自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同时开通对冲还贷功能,每月系统自动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相应资金冲还贷款本息,避免逾期还款影响个人征信。
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服务,提高自愿缴存意愿
一是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线上线下宣传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让灵活就业群体了解公积金“是什么”、“怎样缴”、“怎样用”。二是主动与思茅区公安局、思茅区教育局、市戒毒所等符合自愿缴存政策人员比较多的单位联系,上门开展相关政策宣讲,针对性地开展缴存公积金订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