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提高奖金基数、调整各级承担比例等一系列新规定,将云南省见义勇为工作推上新台阶。
自1999年《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公布实施以来,云南见义勇为工作成效显著,多项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为确保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提高执法公信力,省见义勇为基金会2010年通过开展全面系统的内部调研,锁定了贫困家庭多,奖金发放少、获得加害人民事赔偿少、享受抚恤和福利等待遇少的“一多四少”的短板问题,找准了提升见义勇为工作质量的关键,全省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新修改的条例与时俱进,开宗明义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条例;对见义勇为的工作和职责作了规范;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提高了县级表彰奖励金额基数,由2000元起修改为5000元起,上不封顶;调整了省级表彰“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奖金承担比例,即:省、州、县三级的比例由50%、35%、15%修改为65%、30%、5%,进一步合理统筹各级奖金承担比例,减轻了基层负担;对机构改革后政府有关单位(部门)名称进行了规范;根据最新的立法规范对局部条文表述进行精简和增删等。
为做好云南省见义勇为工作,相关单位一直努力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机构编制普遍收紧的情况下,2020年省委政法委积极争取省委编办专门增编10人,批复设立了云南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省综治办制定《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调查、评选确认及推荐表彰等工作流程。
目前,全省牺牲的169名见义勇为人员已有77名被评定为烈士,家属享受烈属待遇。评烈比例高,得到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同时,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募集能力逐年提升,目前基金规模达1.14亿元。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累计表彰见义勇为先进6500余人,其中省级表彰487名、颁发奖金4283.5万元;建立牺牲人员奖金增长机制,奖金金额为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2020年达108万,为全国最高。(记者 彭美娟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