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28日电(范芳钰 张洁)《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印发。在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周民欣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2020年5月12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的基础上,云南省通过采取专家咨询、走访调研、书面征求、网络征集、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7个方面共24条。
周民欣介绍,实施细则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在条例基础上对规划管控、保护与治理、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并对重点工作列出清单。同时融入当前正在推进的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污染和减碳协同治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具体工作,使实施细则既注重系统性、前瞻性,又抓住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周民欣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