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工作,全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打通审计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近日,省审计厅出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查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分工负责、持续跟踪、强化督查、严格销号、问效问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整改督查的范围、程序及各部门的职责,按照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切实推进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提出,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将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日常跟踪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组长作为整改跟踪的直接责任人,对问题清单的建立、整改台账的动态管理、整改结果的审核认定、问题的对账销号、审计整改档案的归档等负责。
《办法》规定,要严格落实对账销号管理。从问题挂账、督促落实、结果确认到问题销号均实行台账管理。对未按期整改的问题,要求评估分析,进一步采取催报、函告、专项督查、追责等措施。
《办法》强调,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成果共享机制,整改情况和督查结果向省委审计委员会、省人大、省人民政府报告,整改不力的单位视情况将被提请约谈或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等追责问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彻底完成整改。
此外,《办法》还对审计整改跟踪督查的组织、质量抽查、结果分析和报告等作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