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优化林草营商环境

2022-08-18 11:14:18

近年来,省林草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依法依规服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作为重要职责,持续推进林草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着力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

2020年3月,省林草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复工复产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特别是涉及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以及脱贫攻坚重大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的,不仅可以先行使用、“边建设边报批”,还可以依法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2021年7月,针对我省边境地区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省林草局又专门向8个边境州市下发文件,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申报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最短时间全力保障边境立体防控等项目使用林地草原。

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破解服务保障难题

针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难以避让各类保护地的问题,省林草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于2021年9月制定了《关于线性工程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跨)越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的通知》,明确了全省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重点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在通过项目选址唯一性、不可避让性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可以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跨)越管理权限为省级及以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草原自然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这一规定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制度空白和政策盲区,既提升了保护地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又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解决了重大项目落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结合国家和省大力发展光伏清洁能源的重大战略部署,省林草局联合省能源局于2021年9月发文明确了支持金沙江下游云南境内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措施;2021年10月,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闯出一条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植被恢复“双赢互补”的路子。

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2022年4月1日起,将全省范围内除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采石采砂采矿项目外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林地保护等级在Ⅲ级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权限,依法委托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以省林草局的名义实施,着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更加精准地服务一线、服务基层、服务企业。

编制政策指南,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22年3月28日,省林草局编制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汇编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现行法律法规条文和政策依据,指导建设项目业主依法使用林地、规范使用林地,提升项目业主申请使用林的的便利性,推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此外,草原的行政审批指南也正在抓紧编制过程中,力求把原来分散的、不够明确的很多政策规定作进一步的梳理,汇编成册、修订完善之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实施“一网通办”,改善服务质量。全省42项林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杜绝了清单外审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部满足“一部手机办事通”要求,审批报件材料全面实现电子化,为落实“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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