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等7章,内容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借鉴参考了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区、市)的先进经验。“通过此次立法把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了权威性、实效性和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
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条例(草案)》提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人身财产权、知识产权、入会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障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各类发展政策、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同时,要在企业开办、“证照分离”改革、市场准入、市场竞争、注销破产等企业全生命周期以及企业人才供给、科技成果转化、减税降费、规范涉企收费、便利贷款融资、政府帮扶等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创造良好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举措。《条例(草案)》提出,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动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持续优化升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加快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条例(草案)》还明确,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时开展了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研究梳理了其他省(区、市)相关立法的特色亮点,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如,针对立法调研中了解到的“人才引进子女入学难”“中小企业融资难”“行政许可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增加或完善修改了具体条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营商环境评价相关规定等。
据悉,《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还将进一步咨询论证和修改完善。